2014淨土大經科註-第412集
淨土大經科註 (第四回)
子二、喻 (獄苦報償)
【經】譬如世法牢獄。劇苦極刑。魂神命精。隨罪趣向。所受壽命。或長或短。相從共生。更相報償。
【解】「譬如世法牢獄,劇苦極刑」。《嘉祥疏》曰:「譬如王法者引喻況。報輕在前,重苦在後。如似王法治罪,先杻械詣市殺之。先現報後入地獄,故云『極刑』。」其義謂,作惡受報,先受現世輕報,身後復受重報。如王法中,懲治罪犯,先置獄中,身被枷鎖,受諸劇苦。此喻現身苦報。最後乃處以極刑,斷其生命。「極刑」即喻地獄。地獄之苦,如火焚身也。又死後墮入三途,乃有泥犁、禽獸、蜎蠕之屬。地獄尤苦,故云「極刑」。「魂神命精」見《漢譯》。《魏譯》作魂神精識。《無量壽經鈔》曰:「有云第六識名魂神,第八識曰精識。」今此「命精」,即第八識阿賴耶,乃「去後來先作主人」者,故稱「命精」。此第八識相似相續,捨命之際,隨重投墮,故云「隨罪趣向」。依其罪報,投入惡趣。若陷無間獄中,永劫難出,是名「或長」。或為微菌,則剎那生死,是稱「或短」。《會疏》曰:「如八大地獄及長壽鬼云『或長』。如飛蛾蜉蝣等云『或短』。」其中壽命無量差別,皆是宿業所感。善趣以壽長為福,惡趣則以壽長為巨禍也。「相從共生,更相報償」表冤冤相報,無有窮盡。《會疏》曰:「殺生等人,生生同出,彼此互害,報其怨恨也。」例如被殺者為索還命債,必追逐其冤對,同時出現世間方能報償,是故冤家債主「相從共生」。今生人殺其羊,當來人死為羊,羊死為人。又如貓死為鼠,鼠死為貓,世世同生,討命償債。故云「更相報償」。蓋因討債之人,往往報復過甚,又結新冤,故無了期。
子三、合 (餘殃異熟)
【經】殃惡未盡。終不得離。輾轉其中。累劫難出。難得解脫。痛不可言。
【解】「殃惡未盡,終不得離」。「殃」者禍也,罪也,罰也。所作之殃惡未能償盡,則必輾轉惡趣,無有出期,痛不可言。
癸五、餘報無盡
【經】天地之間。自然有是。雖不即時暴應。善惡會當歸之。
【解】「自然有是」者,義寂云:「作惡雖不樂欲苦果,苦果自應。修善雖不希望樂果,樂果自應。義同影響(指如影隨身,如響應聲)。然此經多言自然者,為顯因果決定法爾。」又《會疏》曰:「因果必應,故云自然。」「暴應」,「暴」乃猛急突然之義。「應」指報應。善人行善,惡人作惡,應受之果報,或不當時立即顯示。但因果不虛,於其後世,必受其報,故云「善惡會當歸之」。
壬二、盜 分六 癸一、盜因 (不順法度)
【經】其二者。世間人民。不順法度。奢淫驕縱。任心自恣。
【解】二明盜惡。於有主物,若多若少,不與而取,皆為盜惡。盜惡之行,源於三毒。貪欲慳吝,易生盜心。諸惡相資,以成盜過。
以下從「不順法度」至「不顧前後」表貪欲之過。「不順法度」。「法」者法軌、法則。「度」者軌度、規度,即常規也。「奢淫驕縱」。「奢」者奢侈。「淫」者,《等不等觀雜錄》曰:「經中淫多從女旁,專指男女事也」。淫行無節,故曰「奢淫」。「驕」者驕橫,謂恃己凌人。「縱」者放縱。「自恣」,「恣」者縱也。男女共居,不順法度。放情縱欲,但圖快意,不懼罪譴,故云「任心自恣」。
子二、喻 (獄苦報償)
【經】譬如世法牢獄。劇苦極刑。魂神命精。隨罪趣向。所受壽命。或長或短。相從共生。更相報償。
【解】「譬如世法牢獄,劇苦極刑」。《嘉祥疏》曰:「譬如王法者引喻況。報輕在前,重苦在後。如似王法治罪,先杻械詣市殺之。先現報後入地獄,故云『極刑』。」其義謂,作惡受報,先受現世輕報,身後復受重報。如王法中,懲治罪犯,先置獄中,身被枷鎖,受諸劇苦。此喻現身苦報。最後乃處以極刑,斷其生命。「極刑」即喻地獄。地獄之苦,如火焚身也。又死後墮入三途,乃有泥犁、禽獸、蜎蠕之屬。地獄尤苦,故云「極刑」。「魂神命精」見《漢譯》。《魏譯》作魂神精識。《無量壽經鈔》曰:「有云第六識名魂神,第八識曰精識。」今此「命精」,即第八識阿賴耶,乃「去後來先作主人」者,故稱「命精」。此第八識相似相續,捨命之際,隨重投墮,故云「隨罪趣向」。依其罪報,投入惡趣。若陷無間獄中,永劫難出,是名「或長」。或為微菌,則剎那生死,是稱「或短」。《會疏》曰:「如八大地獄及長壽鬼云『或長』。如飛蛾蜉蝣等云『或短』。」其中壽命無量差別,皆是宿業所感。善趣以壽長為福,惡趣則以壽長為巨禍也。「相從共生,更相報償」表冤冤相報,無有窮盡。《會疏》曰:「殺生等人,生生同出,彼此互害,報其怨恨也。」例如被殺者為索還命債,必追逐其冤對,同時出現世間方能報償,是故冤家債主「相從共生」。今生人殺其羊,當來人死為羊,羊死為人。又如貓死為鼠,鼠死為貓,世世同生,討命償債。故云「更相報償」。蓋因討債之人,往往報復過甚,又結新冤,故無了期。
子三、合 (餘殃異熟)
【經】殃惡未盡。終不得離。輾轉其中。累劫難出。難得解脫。痛不可言。
【解】「殃惡未盡,終不得離」。「殃」者禍也,罪也,罰也。所作之殃惡未能償盡,則必輾轉惡趣,無有出期,痛不可言。
癸五、餘報無盡
【經】天地之間。自然有是。雖不即時暴應。善惡會當歸之。
【解】「自然有是」者,義寂云:「作惡雖不樂欲苦果,苦果自應。修善雖不希望樂果,樂果自應。義同影響(指如影隨身,如響應聲)。然此經多言自然者,為顯因果決定法爾。」又《會疏》曰:「因果必應,故云自然。」「暴應」,「暴」乃猛急突然之義。「應」指報應。善人行善,惡人作惡,應受之果報,或不當時立即顯示。但因果不虛,於其後世,必受其報,故云「善惡會當歸之」。
壬二、盜 分六 癸一、盜因 (不順法度)
【經】其二者。世間人民。不順法度。奢淫驕縱。任心自恣。
【解】二明盜惡。於有主物,若多若少,不與而取,皆為盜惡。盜惡之行,源於三毒。貪欲慳吝,易生盜心。諸惡相資,以成盜過。
以下從「不順法度」至「不顧前後」表貪欲之過。「不順法度」。「法」者法軌、法則。「度」者軌度、規度,即常規也。「奢淫驕縱」。「奢」者奢侈。「淫」者,《等不等觀雜錄》曰:「經中淫多從女旁,專指男女事也」。淫行無節,故曰「奢淫」。「驕」者驕橫,謂恃己凌人。「縱」者放縱。「自恣」,「恣」者縱也。男女共居,不順法度。放情縱欲,但圖快意,不懼罪譴,故云「任心自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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