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O一四淨土大經科註 (第四回)
己三、二利圓滿 分四 庚一、寂盡二餘
【經】知一切法。悉皆空寂。生身煩惱。二餘俱盡。
【解】三、明極樂菩薩德行圓滿。
「知一切法,悉皆空寂」者,《維摩經弟子品》曰:「諸法究竟無所有,是空義。」又《大乘義章二》曰:「空者,就理彰名,理寂名空。」又《會疏》曰:「般若妙慧,證寂滅平等,故云知一切法皆悉寂滅(空寂《魏譯》作寂滅)。」又《萬善同歸集》曰:「教所明空,以不可得故,無實性故。不是斷滅之無。」綜上引證,簡要言之:極樂菩薩以般若妙慧,了知一切諸法,皆畢竟無所有,不可得,平等空寂。但應諦知一切皆空,不是斷滅。此空寂是實際理體,不是斷空,是第一義空,乃不斷之無。如是契入寂滅平等,故云「知一切法,悉皆空寂」。「生身煩惱,二餘俱盡」。「生身」。可指分段生死之身,與變易生死之身。(此處則指菩薩變易生死之身。)又生身者乃二餘之一。「二餘」者,生身之苦報與煩惱之殘餘。生身是苦果,煩惱是惑因。此二俱盡,謂之「二餘俱盡」。如《會疏》曰:「生身者,是苦果依身,正是苦諦。煩惱、見思等惑,正是集諦。『二餘』者,即苦集餘殘也。菩薩能斷正使,及以習氣,無有餘殘。出過三界,離父母生身,有漏果縛悉斷盡,故云『俱盡』也。」又憬興曰:「生身,在報。煩惱,苦因。因果二餘,皆已盡故。」又《淨影疏》曰:「生身,苦報。煩惱,惑因。此二殘餘,皆悉滅盡。」故云「二餘俱盡」。
己三、二利圓滿 分四 庚一、寂盡二餘
【經】知一切法。悉皆空寂。生身煩惱。二餘俱盡。
【解】三、明極樂菩薩德行圓滿。
「知一切法,悉皆空寂」者,《維摩經弟子品》曰:「諸法究竟無所有,是空義。」又《大乘義章二》曰:「空者,就理彰名,理寂名空。」又《會疏》曰:「般若妙慧,證寂滅平等,故云知一切法皆悉寂滅(空寂《魏譯》作寂滅)。」又《萬善同歸集》曰:「教所明空,以不可得故,無實性故。不是斷滅之無。」綜上引證,簡要言之:極樂菩薩以般若妙慧,了知一切諸法,皆畢竟無所有,不可得,平等空寂。但應諦知一切皆空,不是斷滅。此空寂是實際理體,不是斷空,是第一義空,乃不斷之無。如是契入寂滅平等,故云「知一切法,悉皆空寂」。「生身煩惱,二餘俱盡」。「生身」。可指分段生死之身,與變易生死之身。(此處則指菩薩變易生死之身。)又生身者乃二餘之一。「二餘」者,生身之苦報與煩惱之殘餘。生身是苦果,煩惱是惑因。此二俱盡,謂之「二餘俱盡」。如《會疏》曰:「生身者,是苦果依身,正是苦諦。煩惱、見思等惑,正是集諦。『二餘』者,即苦集餘殘也。菩薩能斷正使,及以習氣,無有餘殘。出過三界,離父母生身,有漏果縛悉斷盡,故云『俱盡』也。」又憬興曰:「生身,在報。煩惱,苦因。因果二餘,皆已盡故。」又《淨影疏》曰:「生身,苦報。煩惱,惑因。此二殘餘,皆悉滅盡。」故云「二餘俱盡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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