淨空老和尚講於2015.12.3
又《漢譯》曰:「無量清淨佛(即阿彌陀佛)頂中光明極大明。其日月星辰,皆在虛空中住 止,亦不復迴轉運行,亦無有精光,其明皆蔽不復現。」此正符蓮師所和會之說,彼土日月之光在聖眾光中,掩蔽不現。如經云「日月火珠皆匿曜」。又如本經《禮佛現光品》曰:「聲聞菩薩一切光明,悉皆隱蔽。唯見佛光,明耀顯赫。」菩薩光明,尚皆隱蔽,何況日月星辰等等耶?是故彼土「無有昏暗、火光、日月、星曜、 晝夜之象」,唯是常明不昏,無有晝夜。
「亦無歲月劫數之名」。就此土言之,其所以有晝夜年月與劫數者,因地球、月、日、星雲等等皆在運動。自轉與公轉,遂有晝夜一月一年一劫等等,而歲月遷流。今據《漢譯》,彼土「日月星辰皆在虛空中住止,亦不復迴轉運行。」是表彼土縱有日月星辰等,而無運轉相,故無晝夜之別。時間無遷逝,故「無歲月劫數之名」。但以順餘方故,始言歲月。(故知時間生於動。動之本,生於念;妄念相繼,故有時間。近 代大科學家愛因斯坦氏謂,時間只是由於人的幻覺,與此相通。)
「復無住著家室」,亦非定言無有舍宅也。如前《受用具足品》云:「所居舍宅」,「盡極嚴麗」,「或在虛空,或在平地。」足證非定無舍宅也。今言「無」者,蓋指不著家室之相也。極樂會眾,所聞皆是無我之聲,聞即相應。其心清淨,無諸分別。既無有我,何有我之家室。故於所居舍宅,無有執著。故云「復無住著家室」也。復因人皆無我,故一切皆無須「標式名號」。
辛二、心平等
【經】亦無取舍分別。
【解】次明無分別之心念。上顯境無分別。而此妙境,正由於離「取捨分別」之智心也。心淨則土淨。心離分別,則境亦無分別矣。
辛三、樂平等
【經】唯受清淨最上快樂。
【解】此心此境,本無分別。境智一如,絕諸塵垢。故云:「唯受清淨最上快樂」。如《稱讚淨土經》曰:「唯有無量清淨喜樂。」
庚二、生證極樂
【經】若有善男子。善女人。若已生。若當生。皆悉住於正定之聚。決定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【解】右文乃彌陀第廿九「住正定聚願」,及第十二「定成正覺願」之成就。此實為彌陀全部 本懷之鵠的,無量妙行之聖果,智悲方便之極則,度生大願之究竟也。文中有正定、邪定與不定三聚。聚者,類聚也。此三聚之說,通見於小乘及大乘經論,但內容 差異甚大。小乘如《俱舍論》謂:初果及其以上之聖者,為正定聚。造五無間業者,為邪定聚。餘者,介於上二聚之間,是為不定聚。大乘中三聚之義,復有多類: 一《智度論四十五》曰:「一者正定聚,必入涅槃。二者邪定,必入惡道。三者不定。」二《釋摩訶衍論一》云:「有其三種:一者,十信前名為邪定聚,不能信業 果報等故。三賢(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)及十聖(十地)名為正定聚,決定安立不退位故。十種信心名不定聚,或進或退,未決定故。(《大乘起信論》同此)。
又《漢譯》曰:「無量清淨佛(即阿彌陀佛)頂中光明極大明。其日月星辰,皆在虛空中住 止,亦不復迴轉運行,亦無有精光,其明皆蔽不復現。」此正符蓮師所和會之說,彼土日月之光在聖眾光中,掩蔽不現。如經云「日月火珠皆匿曜」。又如本經《禮佛現光品》曰:「聲聞菩薩一切光明,悉皆隱蔽。唯見佛光,明耀顯赫。」菩薩光明,尚皆隱蔽,何況日月星辰等等耶?是故彼土「無有昏暗、火光、日月、星曜、 晝夜之象」,唯是常明不昏,無有晝夜。
「亦無歲月劫數之名」。就此土言之,其所以有晝夜年月與劫數者,因地球、月、日、星雲等等皆在運動。自轉與公轉,遂有晝夜一月一年一劫等等,而歲月遷流。今據《漢譯》,彼土「日月星辰皆在虛空中住止,亦不復迴轉運行。」是表彼土縱有日月星辰等,而無運轉相,故無晝夜之別。時間無遷逝,故「無歲月劫數之名」。但以順餘方故,始言歲月。(故知時間生於動。動之本,生於念;妄念相繼,故有時間。近 代大科學家愛因斯坦氏謂,時間只是由於人的幻覺,與此相通。)
「復無住著家室」,亦非定言無有舍宅也。如前《受用具足品》云:「所居舍宅」,「盡極嚴麗」,「或在虛空,或在平地。」足證非定無舍宅也。今言「無」者,蓋指不著家室之相也。極樂會眾,所聞皆是無我之聲,聞即相應。其心清淨,無諸分別。既無有我,何有我之家室。故於所居舍宅,無有執著。故云「復無住著家室」也。復因人皆無我,故一切皆無須「標式名號」。
辛二、心平等
【經】亦無取舍分別。
【解】次明無分別之心念。上顯境無分別。而此妙境,正由於離「取捨分別」之智心也。心淨則土淨。心離分別,則境亦無分別矣。
辛三、樂平等
【經】唯受清淨最上快樂。
【解】此心此境,本無分別。境智一如,絕諸塵垢。故云:「唯受清淨最上快樂」。如《稱讚淨土經》曰:「唯有無量清淨喜樂。」
庚二、生證極樂
【經】若有善男子。善女人。若已生。若當生。皆悉住於正定之聚。決定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【解】右文乃彌陀第廿九「住正定聚願」,及第十二「定成正覺願」之成就。此實為彌陀全部 本懷之鵠的,無量妙行之聖果,智悲方便之極則,度生大願之究竟也。文中有正定、邪定與不定三聚。聚者,類聚也。此三聚之說,通見於小乘及大乘經論,但內容 差異甚大。小乘如《俱舍論》謂:初果及其以上之聖者,為正定聚。造五無間業者,為邪定聚。餘者,介於上二聚之間,是為不定聚。大乘中三聚之義,復有多類: 一《智度論四十五》曰:「一者正定聚,必入涅槃。二者邪定,必入惡道。三者不定。」二《釋摩訶衍論一》云:「有其三種:一者,十信前名為邪定聚,不能信業 果報等故。三賢(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)及十聖(十地)名為正定聚,決定安立不退位故。十種信心名不定聚,或進或退,未決定故。(《大乘起信論》同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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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淨土大經科註





